本月起上海市民买酒可查验“身份证”
来源: 新民晚报 作者: 习慧泽 2006-07-15 12:35:00
从本月起,混迹市场的假冒伪劣白酒红酒将又有新“克星”,由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正式实施生效。除啤酒外,白酒、红酒等酒类在流通过程中都必须带有“酒类流通随附单”,消费者可主动要求查看,发现没有随附单或货单不符的,可向酒类监管部门举报。
“酒类流通随附单”由商务部门按照商务部统一下发的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印制,单上印有各种酒类的生产批号、日期、品名、规格及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产品编号(其中前两位为省别编号),酒类在上市流通时,批发经营者须开具随附单,且要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流通过程中的任何环节都由随附单记录在案,以方便消费者索取查验。
业内行家提醒消费者,随附单制度是规范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手段,有了这张“身份证”,任何上柜销售的瓶酒,从出厂到销售终端全程均可一目了然,因而便于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识别真伪,消费者购酒有疑惑时,完全有权向商家索取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