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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酒类标签10月起实行新标

来源: 海峡都市报    作者: 薛辉 实习生 李锦清    2006-09-06 09:53:00


 

    本报讯 记者从福州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后进口酒类将推荐采用标示饮酒的劝说语,如在标签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字样。《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今年10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将取代《饮料酒标签标准》。

  据悉,新标准主要有五方面变化:一是饮料酒的酒精度由原来的0.5vol65.0%vol改为0.5vol60.0%vol;二是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其中强制标示内容为:酒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原麦汁、原果汁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净含量、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三是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警示语;四是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他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五是推荐采用标示饮酒的劝说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