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活新报报道,备受各界关注的“云南红”商标侵权纠纷昨日暂告一个段落,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云南红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抄袭赵宋生作品的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承担6万元经济赔偿。
云南省著名画家赵宋生生前曾创作过大量美术作品。1996年,赵宋生因病去世,其生前作品的相关著作权依法由其子女赵芳、赵戈和遗孀丁松三人享有。2004年一个偶然机会,赵家发现在市场上销售火爆的“云南红”红酒所使用的商标图案竟然与赵宋生创作的美术作品重彩画《蝶泉》和《傣女担水图》极其相似。赵家认为,这种酒的生产者在既未经允许,又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将老画家的作品直接用在商标上,已经构成了严重的侵权,于是提出起诉,要求“云南红”的生产者云南高原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公司)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100万元。
被告云南红公司称,被告使用的瓶贴是从第三人徐丹处购得,是合法取得的,并且,该瓶贴已经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而第三人徐丹则认为,他从未见过原告的作品,他的两幅作品是通过自己独立采风完成的,并未抄袭原告的作品。
昆明中院查明:赵宋生创作的美术作品重彩画《傣女担水图》和《蝶泉》,已公开发表于1995年公开出版的《赵宋生画集》中。1998年和1999年,云南红公司从第三人徐丹处购买了多副重彩画,之后,云南红公司在设计自己产品瓶贴和商标时,使用了其中一部分,并也用于包装箱和一些户外广告的宣传。2004年8月20日,云南红公司就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于2005年3月间获得授权。
法院认为,经过仔细对照,徐丹的作品与已故画家赵宋生的作品存在实质性的相似,故已经构成抄袭。因此,原告方的诉讼主张部分成立,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
云南红酒标侵权案昨一审有果 已故画家亲属获赔6万元
春城晚报 柏立诚 洪扬
只要喜欢喝红酒的人,提起“云南红”葡萄酒都不会感到陌生,尤其是“云南红”傣家风情的商标图案也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这幅美丽的商标图案却引发诉讼额100万元的著作权纠纷索赔案。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社会关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云南高原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红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给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
原告索赔百万元
1996年病逝的云南画家赵宋生生前创作了两幅民族文化题材作品,分别名为《蝶泉》、《傣女担水图》,两幅作品都公开出版发行过。赵宋生去世后,其生前作品的相关著作权益依法由其子女赵芳、赵戈和遗孀丁松3人享有。
2004年一个偶然机会,赵宋生的女儿赵芳买了一瓶“云南红”,发现其商标图案上那婀娜多姿的傣族少女与父亲生前创作的《蝶泉》、《傣女担水图》两幅作品相似,于是找到生产商要求赔偿;但云南红公司认为不存在侵权。于是,赵家把云南红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判决云南红公司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云南红说酒标合法
开庭审理时,云南红公司称所使用的红酒商标图案来自于青年画家徐丹,是合法取得的。法院将徐丹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云南红代理律师马军认为:云南红商标上的图案是从徐丹手中以购买的形式合法取得,原名为《傣家风情》和《戏蝶》。购买后,云南红公司在设计“云南红”商标时,只选取了两幅画其中的一个局部,这就足以证明云南红不构成侵权。
第三人徐丹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答辩称:云南红商标图案所采用的作品是徐在1993年前后,前往西双版纳采风后独立创作的,不存在有抄袭已故老画家作品的情况。
一审判决云南红赔偿6万
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赵宋生于1993年创作的美术作品重彩画《傣女担水图》和1995年创作的《蝶泉》,已公开发表于1995年出版发行的刊物《赵宋生画集》。云南红公司1998年8月6日在徐丹处购买了重彩画4幅,其中包括与本案争议相关的作品《傣家风情》。1999年6月2日,云南红公司又从徐丹处购买了版画3幅以及重彩画两幅,其中包括与本案争议相关的作品《春天》。之后,云南红公司将两幅作品的一部分用于其生产销售的2003年“云南红”、“云南柔红”酒作为瓶贴使用,并也用于包装箱和一些户外广告的宣传。2004年8月20日,就相关瓶贴向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去年3月间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