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中国与智利将于10 月1日全面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货物贸易的关税进程。占两国税目总数97%的产品将于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智利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种产品,及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2806种产品的关税立即同时降为零。另外,中国对原产于智利的1947种产品的关税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降为零。我市具有出口优势的纺织、塑料制品、机电行业将受惠,同时,从智利进口铜等产品的企业也将受惠。
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负责签发FORM F的部门已为此作好了充分准备,企业可向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备案后,申办该证书。已注册了的,可向该局申请开通该项业务即可。该局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申请FORM F证书的产品必须符合《协定》中所要求的原产地规则。符合原产地规则要求的产品分完全获得产品和非完全获得产品。完全获得产品是完全在中国境内种植、养殖、捕捞、生产加工的产品。非完全获得产品是指产品中含有进口成分,但该产品中所含产自原产国(中国和智利)的原材料的价值不得少于40%。除上述两种情况外,部分产品还必须符合“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此外,所出口的货物还必须符合直运规则,即出口货物必须由出口国直接运抵给惠国,中途不得重新包装或再加工。有关要求可登录该局的网站(szciq.gov.cn)查询。
该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申请FORM F证书一定要及时。与FORM A证书、FORM E证书不同,FORM F 证书须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超过期限不作补发。另外,自《协定》实施之日起,已在运输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的货物,进口商须在《协定》实施之日起的4个月内,向进口方海关提交FORM F证书。此外,《协定》给了一定的宽限期,即《协定》实施之日前两个月内已在途中的、或在海关仓库或保税区暂存,未办理清关手续的货物,可申请补发FORM F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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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8日,胡锦涛主席在赴智利出席200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与智利总统拉戈斯共同宣布启动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谈判。在随后的一年内,通过五轮紧张的磋商,于2005年11月18日最终就自贸区贸易达成协定。2006年9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吴邦国与智利总统巴切莱特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共同宣布: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协定是继东盟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二个自贸协定,也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协定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和合作两部分。协定共分14章,121条,章节如下:初始条款、一般定义、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与原产地规则有关的程序、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透明度、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的管理、例外、合作和最终条款。中智建立自贸区后,我国的纺织服装、高新技术产品、家用电器、鞋类、玩具、塑料制品和箱包等产品向智利的出口将有所增加;同时,我国将进口更多智利生产的铜和铜矿砂、纸浆、鱼粉、铁矿砂、硝石、葡萄酒、水果和水产品等。中智自贸区的启动,将为两国发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提供新的契机。同时,也将对中国与拉美国家以及智利与亚洲国家的关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