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旷日已久并引起美国葡萄酒工业不小轰动的“肥臀”(Big Ass)酒标之争,近日终于尘埃落定,两家生产“肥臀”牌葡萄酒的厂子与“肥臀”商标真正拥有者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和解,对方允许这两家葡萄酒厂继续使用他们“厚颜无耻”的酒标。
为了这一商标,北美两家酒厂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位于桑塔·露莎市的阿德勒·费尔斯酒厂(Adler Fels Winery)和位于霍普兰德的米拉诺家族酒园(Milano Family Vineyards)都在生产商标名为“肥臀”(Big Ass)的葡萄酒,双方互不相让。两家酒厂在旧金山的联邦法庭对簿公堂。 这一事件反映出,生产商越来越重视酒标的重要性,一款能吸引人眼球的商标可使产品在竞争愈加激烈的市场上脱颖而出。 雷蒙·豪沃斯于1995年申请使用这一名称作为啤酒商标,他说:“这个名称让人感觉似乎长了腿。” 从2004年4月起,阿德勒·费尔斯酒厂经过联邦授权,应一位客户的要求生产“肥臀车(Big Ass Cab)”牌葡萄酒,他所生产的15美元赤霞珠的酒标上是一对肥胖的夫妇跳舞的场面。 6周以后,米拉诺家族酒园也经过了商标授权,生产“大笨驴红葡萄酒”,零售价同样为15美元,酒标画面也是一对共舞的夫妇。 然而,在两家酒厂获得商标许可的时候,没有一家酒厂是这个商标的拥有者。这个商标的使用权属于1995年申请用作啤酒商标的豪沃斯。目前,他只把这个商标用在自已的小啤酒厂的两款啤酒上。 豪沃斯曾是一名职业篮球队员。他说,偶然在一句俚语中听到这一名词,产生了用作酒标的念头。这个名词通常用来描述某物的“大”或“丰满”。 2005年7月,正当豪沃斯的啤酒生意经营得有声有色的时候,他同意米拉诺家族酒园使用这一商标。 米拉诺家族酒园的蒂娜·斯塔尔于2001年开始和丈夫一起经营这家年产量约4000箱的小酒厂。她曾于2003年推出了纪念版红葡萄酒,用以纪念加州选举州长这一著名事件。她说:“我们开始不断地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来电,这让我真正意识到了商标的重要性。”随后不久,她又和一位画家朋友于2004年初设计了“共舞的夫妇”画面的酒标。 斯塔尔回忆说:“我们在品酒室向顾客展示这些酒,人们会惊呼:‘天哪,这个女孩子有着一个多么大的臀部’(ass意为‘驴子’,也可指‘臀部’。)然后人们就会发出一阵轻松的笑声。” 他们重新将酒定名为“肥臀红葡萄酒”,并经过联邦授权,开始在品酒室外出售。但当他们去注册这一商标时,她的律师告诉她,豪沃斯是这个商标的所有者。她随后与豪沃斯进行联系,与他达成使用该商标的协议。 在协议签定几天之后,豪沃斯说他的顾客在一次展览会上看到另一家酒厂在使用这一商标。经过一番调查,他发现,1979年建厂、年产量达300,000箱的阿德勒·费尔斯酒厂生产的3款葡萄酒也在使用这一商标。 2004年,阿德勒·费尔斯酒厂被亚当斯饮料集团(Adams Beverage Group)收购。为阻止该酒厂的继续侵权,豪沃斯向亚当斯饮料集团总裁杜特拉提出了抗议。然而,杜特拉却称,他们只是为拥有该商标的一家新泽西州饮料批发商———阿莱德饮料集团代理加工。阿德勒·费尔斯酒厂虽然拥有几个属于自己的商标,但也同时为许多用户代理加工葡萄酒。杜特拉称,继收购阿德勒·费尔斯酒厂之后,他继续生产其原有的“肥臀葡萄酒”,他并不了解其中原委,只希望能够尽快澄清事实。他说:“一个经营啤酒的人拥有葡萄酒的商标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然而,豪沃斯的律师道恩·罗斯却称,美国专利局将啤酒和葡萄酒,尤其是价格差不多的产品归于同一类,豪沃斯拥有的啤酒商标也同样适用于葡萄酒。因此,阿德勒·费尔斯酒厂先于米拉诺酒园几周获得此商标使用权并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米拉诺酒园是最早从豪沃斯手中获得使用权的。 罗斯说,葡萄酒商标纠纷并不鲜见,可诉诸法律的并不多。因为事实往往非常清楚,一方提起诉讼,侵权方就会立即停止使用。本案以侵权方阿莱德饮料集团撤诉而告终。 英国葡萄酒作家彼得·美说:“两家争抢‘肥臀商标并不奇怪。在当今日渐拥挤的葡萄酒货架上,酒厂都想方设法使自己的产品更吸引眼球。”怪异的酒标名称比比皆是,比如,法国品牌“疯狂的私生子”,近年来在美国销量飞涨,已跻身美国市场第四大畅销法国葡萄酒品牌。南非品牌“漫步的山羊”也超过其法国罗纳河谷的竞争对手,销量一路上升。“如果你生产的酒属于中低档,就必须使它显得不寻常才能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彼得·美说。 这也使得商标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商标被别的酒厂冒用却置之不理,几年之后,那个侵权的酒厂就会最终拥有这个商标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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