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国需要为葡萄酒立法,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葡萄酒法规呢?
这个要从葡萄酒本身的行业特性以及中国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律中去寻找答案。
葡萄酒是以酿造葡萄为关键的行业,土壤及农业种植为其首要内容。因此,发达国家的法律管制经验都集中在对土壤地理的规管形成后世所谓的地理标志的法律制度。而且,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葡萄酒有关的法律是农业部门牵头进行立法的,欧盟的葡萄酒有关立法是在欧盟委员会下的农业部门来操作的。
法国是农业部下属的法国国家原产地名称管理局(Institut National des Appellations d'Origine,法文简称INAO)。
美国独特的历史使得葡萄酒立法和执行机构是一个例外,与其他发达国家地区不同的是,它不是农业部门而是财政部属下的美国酒类、烟草税收及贸易监管局(Alcohol and Tobacco Tax and Trade Bureau)。
就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葡萄酒立法可以归结为两大板块:葡萄酒产业扶持发展立法及葡萄酒社会安全立法。
前者很好理解,就是立法保护、扶持这个产业的发展,具体表现如土地流转、土地产权保护、葡萄酒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地理标志、商标等)。后者是 指葡萄酒毕竟是含酒精的饮料,过度引用也会引起社会问题,每个国家的法律设计都会或多或少地对诸如酒驾、酒类专卖等有自己的一套制度来规制。
中国:借鉴为主,兼具中国特色
中国葡萄酒产业属于初级上升阶段,所以立法更多还是在第一板块,也就是如何促进、扶持产业的有序发展。
我们谈了这么多发达国家走过的经验,并不是“王顾左右而言他”。
发达国家走过的路,我们不应该复制,原因是历史和文化背景不一样,但是葡萄酒立法是有共性的东西,这些共性超越国度。比如,对风土保护而形成地 理标志的立法,这在发达国家及国际贸易层面已经形成一定约定俗成的规制,这个我们无法绕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应该成为我们立法工作的重心。
但是,也有一些是中国特有的,比如,我们的土地产权制度。发达国家的葡萄园基本是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基点上。酿酒商与葡萄园经营者可以是同一产权 人,从而形成深层次利益捆绑。然而,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来酿酒商与葡萄园经营者的产权分离,从而导致缺乏葡萄品质的连贯性及品牌向心力。这是 中国葡萄酒产业立法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